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可与多项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5月9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可以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购车金融信贷支持、企业配套优惠等叠加享受,形成组合包,努力让老百姓得到更多优惠。
4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前,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何亚东表示,《实施细则》印发后,各方广泛关注、反响很好,不少地区已经细化出台了本地区的落实举措。
据何亚东介绍,在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商务部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统筹兼顾。坚持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一体推进,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对内资外资、“本地外地”一视同仁,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都能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组合发力。统筹支持汽车消费全链条各环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可以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购车金融信贷支持、企业配套优惠等叠加享受,形成组合包,努力让老百姓得到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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