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重出江湖理财子公司称为应对债市波动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并于当日率先推出相关产品,以应对近期的赎回压力。
具体来看,该产品封闭期为396天,业绩比较基准为4.2%,初始申购金额为1元。
本产品为稳定客户系列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其净值不会随市场波动,100%投资于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锁定稳定票息和底部收益,适合投资期限明确,风险偏好相对稳定的客户该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主要分为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摊余成本法是指在计算理财产品净值时,将投资产品的到期收益率摊至日常计算,但这样的估值往往不能客观反映基础资产市场的波动风险市值法则是指理财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的估值随市场变化而波动,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日常的波动情况
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采用市值法资管新规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同时,新的资产管理条例要求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一是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持有投资的金融资产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并到期二是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暂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通过估值技术可靠计量
普益标准研究员霍怡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财务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近期债券市场波动剧烈,采用市值法估值的产品业绩波动较大但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大多风险偏好较低,难以接受产品收益的大幅波动,同时,在动荡的市场环境下,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收益相对稳定,因此重视客户投资体验的机构在适当条件下倾向于将产品估值方法由市值法改为摊余成本法是必然的第二,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中,债券占比较大,大部分交易不活跃,适用摊余成本法
今年以来,受多重内外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波动较大,部分理财产品净值波动相应加大,导致部分理财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降低理财产品估值波动,稳定投资者信心某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士表示
谈及后续理财子公司推出摊余成本估值产品的趋势,上述某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这种方式大规模推广使用的可能性较低一方面,要完成我国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就要打破这种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的假象,另一方面,最近债券市场的波动是不正常的伴随着短期因素淡出,市场情绪恢复,净值波动有望逐渐减小
在霍怡静看来,当前债市波动剧烈,银行理财产品兑付压力大推出符合监管条件的摊余成本产品,只是理财公司短期应对方式之一从长远来看,财务公司应不断提高产品风险控制能力和投研能力,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化,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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