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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价格不高于上年商品房售价60%

责任编辑:张璠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21-12-25 18:47阅读量:11914      

海南:安居房价格不高于上年商品房售价60%

安居房价格不高于上年商品房售价60%

根据海南省最近几天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不得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上述规定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以发展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一是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到“十四五”末,全省建设安居房25万套,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万户,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5万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万户。。

根据规定,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其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工作和居住就近,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居房房源数量,申购人数等情况制定轮候规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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